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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县牛滩镇兴隆煤矿“5·23”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县牛滩镇兴隆煤矿“5·23”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泸市府函〔2007〕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泸重点企事业单位:
  2007年5月23日21时40分,泸县牛滩镇兴隆煤矿井下南一采区三平巷北翼工作面发生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36人,事故发生后出井24人(其中:送医院途中死亡1人,伤7人),井下死亡11人(采煤工作面爆炸点附近6人,回风兼人行斜井中5人),目前,共计死亡12人,伤7人,另有1人下落不明。救援队伍还在搜救之中。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年生产能力5万吨,已规划扩能为6万吨,证照齐全。矿井为斜井开拓,南北两翼沿走向布置采区。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发生事故的工作面煤厚0.36M,倾角4度,斜长130M,用4台截煤机掏槽落煤,工作面内采用12条小巷前进式开采,已推进40M。
  省政府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副省长黄彦蓉、副秘书长陈泓贵、四川省煤监局局长林书成、市委袁本朴书记、市政府朱以庄市长等领导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挥施救看望慰问伤员,并对下步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我市近十年来最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损失巨大,影响极坏,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监管上还存在漏洞。省委杜青林书记,省政府蒋巨峰省长、黄彦蓉副省长对事故查处分别作了重要批示。根据市委袁本朴书记、市政府朱以庄市长等领导的指示,为认真吸取此次特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对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吸取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各产煤县立即将此事故通报所有煤矿,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放炮、顶板、运输、探放水等安全措施,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等。各煤矿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各执法监管部门组织逐矿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泸县所有煤矿从即日起全部停产整顿,经执法检查组逐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各煤矿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其中特别要对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和瓦检员、放炮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化教育,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增强遵章守纪、按规程作业的自觉性,培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要从矿长开始逐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三)各级安监、公安、国土、经委等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大对类生产安全的监管,加大对各类煤矿违法生产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坚决制止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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