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0日)宣布失效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纳叙铁路乡村道路改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7〕53号)
纳溪区、叙永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纳叙铁路乡村道路改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纳叙铁路乡村道路改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纳叙铁路建设的要求,为确保纳叙铁路2007年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实现2008年上半年通车运营目标,纳叙铁路乡村道路改移工程建设已迫在眉睫,在组织进行进一步现场核实的基础上,编制该方案。
乡村道路改移工程范围共计78处,其中:纳叙铁路设计范围内有47处,设计外的乡村道路改移工程31处。
一、纳叙铁路设计范围内乡村道路改移
属纳叙铁路设计工程范围内有47处,总长度12.6km,占地265.13亩(见附表一)。
(一)用地及补偿
由于乡村道路改移用地没有改变其权属,经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纳叙公司确认面积,对于占用土地给予一定补偿。
1. 耕地和非耕地土地补偿费均按10500元/亩,按市政府与纳叙公司所签协议办理,由市财政承担。
2. 附着物补偿按3000元/亩(不含房屋拆迁补偿,该项补偿费用按实由纳叙公司支付),由纳叙公司负责支付。
3. 在市财政和纳叙公司将补偿资金拨付到纳溪区、叙永县后,两区县政府组织赔付,并及时提供用地。
(二)施工要求
1. 施工组织
乡村道路改移工程原则交由纳溪区、叙永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若认为其无法完成乡村道路改移工程,经纳溪区和叙永县人民政府与纳叙公司商定,可委托纳叙公司负责实施。
2. 资金来源
(1)土地及附着物补偿
耕地和非耕地共计265.13亩(其中:纳溪区33.38亩,叙永县231.75亩),土地补偿费共计278.39万元(其中:纳溪区35.05万元,叙永县243.34万元)。纳溪区和叙永县人民政府组织再核实,5月底前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负责及时拨付给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