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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度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2007年度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2007年度卫生改革与发展,落实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事业举办体制,现根据《宁波市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5〕179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实施。
  二、考核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甬党〔2003〕16号)、市政府《关于加大卫生投入 创新发展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的决定》(甬政发〔2005〕46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3〕13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137号)等。
  三、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平时不定期评估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集中考核前先由各县(市)、区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材料报市卫生局;然后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二)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卫生工作完成实绩、工作力度、政策到位情况,市政府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
  2007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内容

┌──────┬─────────────────────────┬───┬───┐
│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备注 │
├──────┼─────────────────────────┼───┼───┤
│一、加强对卫│1.召开由政府领导参加的卫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卫生改│ 4  │   │
│生工作的领导│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卫生强县(市)、区建设。│   │   │
│  (10)  ├─────────────────────────┼───┼───┤
│      │2.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 3  │   │
│      │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考核监督,确保 │   │   │
│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   │
│      ├─────────────────────────┼───┼───┤
│      │3.落实卫生工作督查机制,实施考核奖励制度。    │ 3  │   │
├──────┼─────────────────────────┼───┼───┤
│二、制订实施│4.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江东、江北、海曙 │ 3  │   │
│区域卫生发展│区除外)和“十一五”卫生规划,重点抓好规划项目的组 │   │   │
│ 规划(5) │织实施。                     │   │   │
│      ├─────────────────────────┼───┼───┤
│      │5.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发展民办医疗│ 2  │   │
│      │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05〕45号),鼓│   │   │
│      │励、规范社会力量办医。              │   │   │
├──────┼─────────────────────────┼───┼───┤
│三、控制医药│6.县(市)、区级医院要实施医药费用控制目标管理,与│ 4  │   │
│费用不合理增│2006年相比,每门诊人次、每床日药费收入增幅控制在5%│   │   │
│ 长(4)  │以内。                      │   │   │
├──────┼─────────────────────────┼───┼───┤
│四、优先发展│7.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 4  │   │
│城乡社区卫生│和90%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 │   │   │
│ 服务(17) │到100%。                     │   │   │
│      ├─────────────────────────┼───┼───┤
│      │8.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大卫生投入 创新发展机制, │ 4  │   │
│      │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的决定》(甬政发〔2005〕│   │   │
│      │46号)文件精神,统筹解决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
│      │用房问题。                    │   │   │
│      ├─────────────────────────┼───┼───┤
│      │9.全面建立城乡社区责任医生制,社区责任医生覆盖率达│ 4  │   │
│      │100%;海曙、江东、江北社区卫生服务门诊量同比增长5%│   │   │
│      │以上,其它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   │   │
│      │55%以上。                     │   │   │
│      ├─────────────────────────┼───┼───┤
│      │10.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2  │   │
│      ├─────────────────────────┼───┼───┤
│      │11.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 3  │   │
│      │医保政策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         │   │   │
│      ├─────────────────────────┼───┼───┤
│      │12.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 加分 │   │
│      │意见》(浙政发〔2007〕35号)文件精神,在推进体系建│   │   │
│      │设,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发展政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   │
├──────┼─────────────────────────┼───┼───┤
│五、大力加强│13.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 4  │   │
│农村卫生工作├─────────────────────────┼───┼───┤
│  (16)  │14.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和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 │ 4  │   │
│      │民健康体检建档率达到7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 │   │   │
│      │达标率达到85%以上。                │   │   │
│      ├─────────────────────────┼───┼───┤
│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住院有效费用│ 4  │   │
│      │的补偿水平达30%以上。               │   │   │
│      ├─────────────────────────┼───┼───┤
│      │16.全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制度,报销比例 │ 4  │   │
│      │不低于当次有效费用的10%。             │   │   │
├──────┼─────────────────────────┼───┼───┤
│六、继续完善│17.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非典、人禽流感、艾滋│ 7  │   │
│公共卫生工作│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霍乱、鼠疫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措│   │   │
│  (18)  │施和相关政策,实施《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开展慢病│   │   │
│      │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   │   │
│      ├─────────────────────────┼───┼───┤
│      │18.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死亡率≤17/10万,婴儿 │ 3  │   │
│      │死亡率≤12‰。                  │   │   │
│      ├─────────────────────────┼───┼───┤
│      │19.切实加大以食品卫生、职业危害和医疗服务市场为重│ 4  │   │
│      │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   │   │
│      ├─────────────────────────┼───┼───┤
│      │20.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条例》,依法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  │   │
│      │。实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城镇建成区落实除四害工作措│   │   │
│      │施,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   │   │
│      ├─────────────────────────┼───┼───┤
│      │21.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镇(乡、街道)、村活动。│ 加分 │   │
├──────┼─────────────────────────┼───┼───┤
│七、加大卫生│22.卫生事业经常性经费占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比│ 4  │   │
│投入力度(30│上年有所提高。                  │   │   │
│   )   ├─────────────────────────┼───┼───┤
│      │23.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建立每人每年10│ 4  │   │
│      │元的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并及时补助到位。    │   │   │
│      ├─────────────────────────┼───┼───┤
│      │2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经费按每│ 4  │   │
│      │服务人口15元标准补助;其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按每万服务│   │   │
│      │人口3人的配置标准实行全额补助。          │   │   │
│      ├─────────────────────────┼───┼───┤
│      │25.县级疾控预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 4  │   │
│      │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献│   │   │
│      │血办等公共卫生机构按全额预算单位管理。      │   │   │
│      ├─────────────────────────┼───┼───┤
│      │26.政府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在编人员按养老、失业和医│ 4  │   │
│      │疗等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助。           │   │   │
│      ├─────────────────────────┼───┼───┤
│      │27.对列入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建设项目,属公│ 4  │   │
│      │共卫生的,要列入年度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属医│   │   │
│      │疗机构的,要加大投入力度。            │   │   │
│      ├─────────────────────────┼───┼───┤
│      │28.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明确配套的经费,必须按│ 3  │   │
│      │规定予以配套,及时安排到位。           │   │   │
│      ├─────────────────────────┼───┼───┤
│      │29.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救助 │ 3  │   │
│      │经费除外),人均不低于3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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