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规模化经营,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强化驾校准入管理,规范驾校收费行为,驾校收费实行报备制。实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制,提升驾驶培训智能化和驾校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信誉管理制度。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培训与考试的协调,强化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学员凭培训记录参加考试机制,建立教练员职业资格评价制度。
八、优化运输经营环境
(十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范运输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运输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取消收费,凡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原则上按下限收费。对本市客货营运车辆,通行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的,鼓励使用“苏通卡”刷卡优惠付费,通行其他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实行月票制并给予适当优惠。强化道路运输业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和运输业发展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制度。
(十九)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实行诚信考核、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公布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行业自律为内容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树立交通运输“窗口”意识,积极打造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形象。
(二十)加强运输产业政策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研究道路运输业应对油价变动的对策措施,建立运价和油价联动机制,实施燃油附加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运输业服务标准化,完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运输业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建立运输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相关部门对三级及以上运输企业应用新技术、发展新项目、使用新设备、发展清洁生产的,提供相应经费资助,进一步落实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促使企业走规模集约发展道路。
(二十一)加强运输业人才培养,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广泛开展运输企业经理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物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汽车维修师认证制度,严格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形成具有现代管理素质的运输职业经理队伍和具有特殊服务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
九、改进运输行政管理
(二十二)加快政府管理职能转换,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深化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管理机构要整合市场信息资源,建设集出行服务系统、市场监管系统、应急运输指挥系统、投诉咨询系统为一体的运输公共信息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水平。培育和发展按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引导其做好运输业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咨询等有关经济性、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当好管理部门的参谋助手,协调经营各方利益,提供政策法规、业务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