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7〕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卫生局 2007年8月)
医院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救死扶伤的重要场所,是医疗工作的载体和为患者服务的窗口,公众聚集程度高,服务人群特殊。建设平安医院,对于创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平安淮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淮安建设的意见》(淮发〔2006〕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并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08年底,全市9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加强对职工的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医院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认真贯彻《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