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8日)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通知
(津政发〔2007〕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抓好20项民心工程以崭新面貌迎接奥运会的决定》(津党发〔2007〕17号)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现就简化现行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不再对房屋拆迁许可事项进行核准,由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批。在房屋拆迁许可事项审批同意后5日内,要将《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和房屋拆迁许可事项的审批情况报市拆迁办备案,并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的统一要求上报拆迁数据。

  二、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做好简化房屋拆迁许可程序后的审批工作,保证依法实施拆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