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5〕147号)精神,加快我市煤电路化港综合开发步伐,根据我市煤炭工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现就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加快古叙矿区开发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煤炭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快以古叙矿区为主体的煤炭资源开发,是我市实施“煤电路化港”综合开发、建设清洁能源转换基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泸县、叙永、古蔺三个产煤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市煤炭需求增长迅速,预计“十一五”中后期将新增发电、煤化工用煤800万吨左右。目前全市小煤矿多,安全隐患大,整体竞争力不强,缺乏-批具有调控能力的国有大中型骨干矿井,无法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煤炭需求。因此,切实加快煤炭资源开发步伐,构建稳定的发电、化工用煤保障体系已迫在眉捷。
二、“十一五”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煤炭工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规划的要求,把煤矿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遵循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加快古叙矿区开发进程,稳定泸县煤炭生产,不断提高全市的煤炭生产能力和综合经济效益。
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全市原煤生产能力达到l 500万吨/年;原煤入洗率达到30%,煤炭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5%、80%、75%;全市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15%以上;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人以下。 逐步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的煤炭开发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