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许可审批部门做好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十、泸州铁路公司
(一)负责隆纳铁路运输、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铁路运输、建设安全监管责任。
(二)负责铁路运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规定配齐道口安全装备,完善有人看守道口的监管;承担道口安全监管责任。
(三)负责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审查、批准工作。承担因审查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四)负责铁路运输、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十一、市民航局
(一)负责泸州民航运输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飞行、空防和航空地面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二)负责泸州民用机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因监管不严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三)参与有关民航飞行、空防和航空地面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市城管局
(一)负责对建成区已移交的路灯、桥涵、下水道、堡坎及其防护栏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承担因下水道、堡坎及防护栏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二)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等生活废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和管理;承担因对垃圾库、垃圾场、化粪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三)负责对建成区已移交的城市道路管护和隐患排查整治;承担因城市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四)负责对广告牌(板)的设置和审批;承担因监管不力导致城市广告牌(板)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十三、市民宗局
(一)负责对相关宗教活动点的设立和审批;承担因对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监管不力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