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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三)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核、营运客车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综合性能检测,运营线路的审批,以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承担因管理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四)负责对客运车站的审批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因管理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七)负责国、省干线道路养护和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工作;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八)负责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处理的牵头工作。
  四、市规划建设局
  (一)负责审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改、扩建建设工程,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天然气管道和重要设施、建(构)筑物外部安全间距审查工作;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资质审核报批、年度审核及监督管理;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四)负责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气)新建燃气企业及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和安全监督检查和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场地和相邻建、构筑物的建设规划定点和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承担因规划定点不当或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六)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七)负责建设工程、房屋、堡坎、城市燃气等重大事故处理的牵头工作。
  五、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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