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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十八、粮食收储及化学药剂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粮食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十九、铁路建设运输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泸州铁路公司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二十、民航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民航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城管局、市规建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
  二十一、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市公安局
  二十二、文化娱乐场所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文化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二十三、森林防火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

  各部门生产安全监管职责

  一、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含烟花爆竹)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审查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责任。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核定、管理人员、矿工安全培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生产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因监管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责任。
  (四)负责非煤矿山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审查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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