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甬政告[2007]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7]9号)


  宁波市2006年度土地整理折抵第二十批次(东钱湖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6〕第0687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5.0590公顷,其中耕地0.4965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茶亭村1.4726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马山村1.1461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林牧场7.5810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俞塘村4.8593公顷,其中耕地0.4965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