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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统计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专题报告

  (二)我局根据豫治贿发〔2006〕3号文件的要求、措施和方法,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重点岗位人员等六个方面,认真查找了在商品(服务)购销、招投标、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经自查,我局没有上述情况的发生。
  (三)我局结合本部门特点,认真查找分析,摸清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及监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在政府采购有关法规知识的学习中,平时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但学习的不够深入、不全面、不具体。二是2003年以前对政府采购相关内容不熟悉,不能很好的把握政府采购的范围,在平时的零星物品购置上存在不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对本单位在制度建设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和重新制定制度。
  三、分类处理
  (一)我局在查找过程中,没有查找出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和其它问题,但提出了相应的具体预防措施和方法。
  (二)我局没有拒不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行为。
  (三)也没有商业贿赂案件。
  四、认真整改
  1、组织有关人员及所属二级机构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把握重点环节,认真把好预算编制关,凡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积极参加政府采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经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2、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大力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形成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良好局面。
  3、加强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局成立由监察室、办公室、业务科相关人员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的政府采购事项办理和大项经费支出的招投标事项。增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主动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五、检查评估
  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或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自查自纠较差单位进行“补课”;搞好检查评估总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检查评估办法。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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