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
(津政发〔2007〕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按照《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助学体系。这一系列措施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具体体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深入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我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二、目标与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目标是: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