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筹建和指挥平台的立项。整合救援力量,加快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修订泸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储运、危险化学品等四个部门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活动,提高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4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组建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组织专家参与课题调研、事故调查、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五)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泸州市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办法》,修改完善《泸州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体系实施办法》、《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2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岗位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加强行风督查,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积极推行司法提前介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搞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全面自查、专业检查、综合督查”的要求,继续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督查活动。
(六)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职能”四个到位,确保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落实好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实现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把示范乡镇活动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强化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制度、管理和手段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权工作,结合委托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乡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的问题。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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