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部署要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认真宣传国家有关退役安置改革的政策规定,通过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配置的基本规律,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满腔热情为广大退役士兵服务,耐心细致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稳定工作,化解各种矛盾,防止发生各类重大问题和事件。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建功立业的成功典型,宣传带头完成安置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力度。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范围,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所有行业和单位,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机关工勤岗位或事业单位编制有缺额的,应优先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中央、省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的要求,积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按照比例安置退役士兵,不得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特别是行业管理部门,要尊重和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配合当地民政部门积极承担安置任务。一些行业和部门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只接收本行业、本部门的职工子女,不接收政府分配的统筹安置任务,这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做法必须加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