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落实省建设厅维护稳定工作部署防止发生集体讨薪事件的通知
(徐建发〔2007〕106号)
各在徐施工企业:
党的十七大即将胜利召开。保持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社会稳定,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2007年8月27日,江苏省建设厅召开了全省建设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周游厅长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确保不发生集体讨薪事件,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施工企业,要毫不手软地从我省建筑市场清除出去。为此,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维护稳定工作,防止发生集体讨薪事件,特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工程承包企业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劳务市场管理中,要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并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和工人工资不能兑现的情况,施工企业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二、各施工企业要对当前承揽的所有项目进行排查,对劳务管理层情况要了如指掌,对可能出现的劳务纠纷和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三、施工现场要建立劳务人员登记制度,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用工情况和工资发放落实情况。在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三项制度即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农民工计酬手册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四、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徐建发〔2007〕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徐建筑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意见”要求,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尤其是去年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尚未竣工的企业应抓紧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