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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到今年底,全市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重庆检验检疫局牵头)

  三、工作步骤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至15日)。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全国、全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5日)。根据拉网检查结果,进一步明确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总结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至31日)。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市政府工作组验收的准备,确保验收成功。市政府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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