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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到今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商委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全面掌握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限期复查,确保整改率和整改复查率均达到100%,促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逐步提高。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行业会议、质量分析会等方式,促进企业自律,达到抽查一种产品,促进一个行业发展的目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反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抽查一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集中公告一批产品抽查情况;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取缔一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窝点;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对假冒伪劣产品已经售出的,必须责令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强获证后监管,确保企业持续满足必备生产条件。

  到今年底,全市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产品质量不高、无证生产等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市质监局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进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出口许可管理,对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口许可证书。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重点打击逃避检验检疫和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严格口岸查验措施,制止买卖、伪造单证,瞒报、换货、货证不符等违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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