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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在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底实施率达95%以上;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到今年底,彻底整治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对县城以上城市无证照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达100%;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市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做好药械广告的审查和日常检查,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查机制。对篡改审批内容或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坚决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深入推进生猪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完善猪肉购入登记、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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