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医疗保障
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要求,市、区(市)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与医疗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水上运输事故的医疗救援、伤员移送和收治任务。
7.5 治安保障
市、区(市)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顺利开展。
相关公安部门为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做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通管制。
7.6 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7 技术储备与保障
针对我市水上运输安全中的突出问题,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组织开展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8 宣传、培训与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市、区(市)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宣传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布报警电话、网址等信息,加大对公众水上运输安全、作业安全、生活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理念。广泛宣传水上避灾、减灾、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水上安全意识。
8.2 培训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专业救助力量、有关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适任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8.3 演习
为保障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各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