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一次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运输事故。
4.2 险情信息报送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可通过电话、电报、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当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警。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公开电话,由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报警中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种类、事故船舶所属单位或经营人姓名;
(2)发生事故的船舶名称、船舶的主尺度、船员人数及姓名;
(3)事故船舶的载人情况,特别是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4)事故船舶的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要尽量提供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等详细情况;
(5)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发生当时的水文、气象、航道情况(包括风力、风向、流速、流向、水深等资料)等。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核实和研判,按规定及时上报。特大、重大、较大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险情报告,在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先期处置
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首先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2 分级响应
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险情由事发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较大险情由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响应;重大、特大险情发生后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向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协助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 应急指挥
(1)按照险情级别和事故涉及到的相关部门,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的任务,落实具体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