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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200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市区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锡劳社工[2007]5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生育医疗费用的实际负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市区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宫内节育器手术:节育器放置由原71元调整为140元,取出,普通由原66元调整为120元,嵌顿由原230元调整为350元;流产(早期)手术:人流术由原120元调整为300元,药流术由原180元调整为360元;引产手术:由原1000元调整为1500元;绝育手术:输卵管结扎术由原360元调整为500元,输精管阻断术由原120元调整为300元;复通手术:女职工复通由原800元调整为1600元,男职工复通由原600元调整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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