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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35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因水源污染导致生活饮用水供水危机,给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等带来极大影响。按照省委领导同志提出的“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要求,为指导、规范各地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等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我厅以苏卫法监〔2003〕37号文件下发的《江苏省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故)处理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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