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7〕6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成都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
(市交委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我市剧毒化学品统一集中配送体系,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的试行意见》(成办函〔2007〕3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加强剧毒化学品源头和流通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我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体系,实现剧毒化学品统一集中配送。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成都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和五城区政府、龙泉驿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源头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流通过程中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五城区、龙泉驿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规定我市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时段,强化道路运输监管。
(三)市交委负责对道路经营性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负责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经营单位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考试并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单位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