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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7〕5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信息技术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设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体系,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助学金制度和高等学校“奖、贷、助、补、减”助学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由于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建立健全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这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惠及莘莘学子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19号)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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