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立四川省土地调查单位目录登记制度,参加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应通过资质审查。
(3)机制保障。
一是项目招投标及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土地调查项目为单元,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推行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督检查单位,项目监督检查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
二是成果核查制度。充分利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对调查成果进行内外业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核查通过后方可申请省级验收。
三是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县级自检、市级初检、省调查办核查和验收。
(4)经费保障。全省土地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按国发〔2006〕38号“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以保证”和川府发〔2006〕20号“由省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的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要把土地调查经费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确保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财政、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核定土地调查经费,编制预算,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经费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同时要加强经费管理,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经费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土地调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国土系统和参加全省土地调查的专业技术队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土地调查技术、项目管理和质量保障方面的统一培训。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土地调查试点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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