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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是省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市、县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对市(州)、县(市、区)数据库建设检查与验收,建设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省级土地调查数据中心。

  八是成果核查。成果核查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最重要的技术手段和工作程序。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的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基本农田调查成果、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和开发区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包括:全面检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图斑、线状地物与DOM一致性和基本农田数据;外业抽查不一致图斑、线状地物和补测地物、土地权属界线。核查城镇和开发区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

  九是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对市(州)、县(市、区)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十是省级成果汇总。在市(州)、县(市、区)调查成果汇总的基础上开展全省调查成果汇总,撰写系列报告、专著,编制图件,开展成果应用专题研究。

  十一是组织实施等其他工作。负责省土地调查办公室日常工作、技术指导、省本级项目招投标。负责市县项目招投标和项目监督检查的管理。负责宣传培训、调查队伍资质及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总结表彰(包括调查成果奖评审),协助国家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等有关实施保障工作。

  (2)市(州)承担工作任务。

  一是调查试点工作。每个市(州)安排1-2个县(市、区)作为土地调查试点单位,为全市(州)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开展积累经验。

  二是市(州)级成果汇总及数据库建设。在县(市、区)调查成果汇总基础上开展全市调查成果汇总,撰写报告、编制图件,开展成果应用专题研究;县级接边和数据汇总工作,1∶10000→1∶50000→1∶100000→1∶250000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处理,建设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三是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与市级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城镇土地调查和地籍数据库建设。

  四是市辖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调查。开发区调查在城镇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内容包括开发区各类产业用地面积、空间布局和结构,土地利用强度、集约度等并制作开发区土地利用挂图。

  五是组织实施等其他工作。负责市(州)土地调查办公室日常工作、技术指导、县级调查成果的初检、市本级项目招投标、宣传培训、总结表彰、协助国家和省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等有关实施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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