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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开展城镇土地调查,2009年底完成全省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3、 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汇总统计分析,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4、 2009年底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 2009年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调查数据的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建设,逐级提交数据库成果。

  6、通过变更调查,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同时建立全省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组织实施。

  1、全省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土地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逐级签订土地调查责任书并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作为重要的考评内容。

  省政府已成立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级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发展改革、经济、监察、民政、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统计、测绘、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各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负责;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用地、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各级民政、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环保、测绘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统计部门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各地可根据需要成立调查技术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强化责任,督查督办。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工作启动、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等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调查领导小组也要对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督办,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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