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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土地调查的比例尺与坐标系。按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全省农村土地调查以1∶10000比例尺为主。除甘孜、阿坝和凉山三州部分县按1∶50000比例尺外,其余地区按1∶10000或更大比例尺开展农村土地调查。

  在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等城镇范围内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全省城市、建制镇、开发区等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

  农村土地调查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城镇土地调查坐标系由各地确定。

  三、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土地权属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田坎系数测算及应用成果;

  5、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6、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调查图集;

  5、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四、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在国家提供的调查基础资料后,用两年半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省城镇以外农村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农村土地权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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