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五)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对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以市(州)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省对市、县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全面整合,建立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满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要求。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和日常应用。
2、建立市、县地籍信息系统。各市、县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城镇土地调查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和管理需求。
(六)统一时点变更及成果汇总。
1、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
2、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内的各类土地调查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省各级行政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3、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对全省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省、市、县三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4、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成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科学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全省各级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查结束后,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全省建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制度,运用航空航天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定期对城市等重点地区和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周期性覆盖全省,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调查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