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和招生工作守则的通知
(锡劳社培[2007]43号)
各技工院校: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2007年招生计划>的通知》(苏劳社培[2007]24号)和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200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锡劳社培[2006]30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招生行为。现将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技工院校录取工作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
2.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守则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1
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省、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确保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力度和生源质量,现将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下,按照市劳动保障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
市劳动保障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徐炯明
副组长: 邓金和
成 员: 张士东、吴永健、戴建平
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培训处。办公室成员为:张士东、吴永健、方协清、丁夏敏、王炜。张士东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二、各院校应成立招生小组,并在局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日程、时间、地点内办理录取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三、招生办公室按规定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电子档案),并统一采用计算机录取和退档的办法。
四、各院校招生工作小组对本校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在规定的招生政策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升学考试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并将录取考生和退档考生电子档案交局招办审核,经同意后打印录取花名册。退档考生档案应由院校将考生电子档案办理退档程序。招收外地(含江阴、宜兴)新生的录取工作仍按原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