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分办法》各项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指标先后顺序排列)。
(四)49号文第七条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如果材料与《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相同的,则按《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不必重复。
(五)《广东省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即《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收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04〕48号)的附件3。
四、申报时间。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申报的截止日期为8月24日,各市将各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局。省直服务机构8月24日前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后,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五、确认评选。各市应严格按照49文的规定,从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与推荐要求等方面,对有关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各市及省直服务机构上报的材料按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我局将按规定组织评委会,并由评委会按照综合评价计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单位候选名单,经我局考察确认后发文公布。
六、扶持管理。对确认的示范单位,将按49号文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扶持与管理。
七、其他。本通知同时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http://www.gdet.gov.cn)和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gdsme.com.cn)。有关表格可在前述两个网站下载。
联系人:
1、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孙海扬 王巧
电话:020-83135841,83135986 传真:020-83135851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2、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综合科 崔海涛 张作军
电话:020-83396563 传真:020-83354067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1号9楼 邮编:510030
附件 1. 广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综合评价计分暂行办法
2. 广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综合评价计分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广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