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7〕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的《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经贸(中小企)〔2004〕67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我省中小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04〕49号,下称“49号文”)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49号文第六条规定的,以开展企业战略咨询、现场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企业文化咨询、绩效管理咨询、投融资咨询、质量认证咨询等企业管理咨询业务的服务机构。

  二、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49文的规定做好本地区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组织申报工作,发动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积极申报示范单位,推进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省企业管理咨询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推动引导作用,发动行业内的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示范单位的确认工作。

  三、申报要求。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49号文第七条的规定和《广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综合评价计分暂行办法》(下称“评分办法”,见附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和证明材料(注: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或扣分),并按下列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报所辖的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主要是提出申请并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人员素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服务场所及设施、业务状况(近两年经营情况;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服务效果;服务的特点和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的综合情况介绍。

  (二)49号文第七条的第一、二项。第二项必须按照49号文第八条的规定提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