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保成果质量。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许昌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土地调查工作规程,及时组织对县(市、区)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区域外业进行抽查。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检查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土地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并上报土地调查成果。市、县(市、区)土地调查成果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和验收。
(七)加强成果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地方,市政府将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批。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附件:许昌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九月七日
许昌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献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宗保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明山 (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宁伯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继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树德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凤珍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念卫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韩英剑 (市建委副主任)
魏和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