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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意见
(许政[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自2007年1月起,用3年时间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通知》和《意见》精神,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对土地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也影响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做好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明确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任务,保证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调查目标。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要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依据国家、省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各级政府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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