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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


  八、省经贸委对备案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给予支持,推荐其在本省从事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和能源利用状况编制,能源审计审核,节能培训,节能技术改造等工作(从事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

  九、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

  (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在提供节能技术服务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备案资格的行为。

  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每年申报一次。今年的备案申报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相关资料于八月底前报送省经贸委。

  附件:备案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打印填写,如本表篇幅不够或有未列出内容时,可另附页说明。
  二、单位名称:须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并与封面中“申请机构”名称及法人证书中名称一致。
  三、成立时间:指申请单位最初成立的时间。
  四、主管部门:指申请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
  五、单位类型:事业法人填写“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按照营业执照中的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填写。
  六、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填写登记(注册)在本单位的技术人员。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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