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及时部署,提出了严格而又明确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控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调控作用。温家宝总理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是一件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应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搞好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将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规划修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修编工作。
二、明确规划修编的期限、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规划期限
规划修编原则上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规划目标年。
(二)总体目标
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各业用地得到统筹安排;节约和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不断推进;土地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土地参与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土地利用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原则。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为重点,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
2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指标体系,努力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分析判断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发展阶段,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制订切合实际的规划方案,突出解决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4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围绕本地城乡、区域、产业和人口等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注意与“十一五”规划相衔接、与上下级规划相衔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