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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51号 2007年7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加强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省各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从今年起,我省逐步启动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这次规划修编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经费,确保规划修编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修编工作,真正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近几年来,随着全省各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2005〕32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土地调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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