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检程序
(一)酒类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提交年审材料。
(二)市酒类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中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
(三)按照我委《关于委托省酒类检测中心对申报酒类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现场实地考核、年检和开展酒类打假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函〔2004〕1196号)精神,各市酒类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后的材料报送省酒类检测中心。省酒类检测中心收到材料后应出具收文凭证,并做好资料管理工作。
(四)省酒类检测中心对企业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年检合格的企业,在《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副本上盖“年检合格”字样和省酒类检测中心章。
(五)省酒类检测中心向我委报告年检情况,年检结果在经贸网上进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对持有省证的生产企业应尽快按国家有关规定申办国家证和QS认证。
(二)年检不合格者,必须停产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三)年检不合格且不符合产业政策、规模小、条件差和卫生质量无保证的生产企业必须关闭,收回省证。
(四)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维护生产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同时,要做好酒类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和经营统计工作,并于2007年10月前将本市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及《2006年度酒类生产企业经营统计汇总表》(附件2)、《2006年度酒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省经贸委联系人:陈旭暖020-83133312 刘湘湘020-83133451
省酒类检测中心联系人:夏丽霞、谢爱华
联系电话:020-36319861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719号三楼。
附件:1. 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2. 2006年度酒类生产企业经营统计汇总表
3. 2006年度酒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许可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