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强化防御高温、干旱、暴雨、冰雹、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江河堤坝、大中型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切实抓好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切实抓好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落实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和维护好重点行业、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防雷设施。强化定期巡查检测制度,有效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切实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大中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前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等影响的趋利避害对策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应对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
(四)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等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发展规划时,应统筹考虑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
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
(一)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完善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格局。
(二)加强气象灾害会商和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趋势会商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民政、卫生、教育、交通、建设、旅游和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为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三)加强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部门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为核心,支持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四川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预报和防御技术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省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研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