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完善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成灾害性天气中短期预警预报、突发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警预报系统。改进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加强数值预报产品应用,改进乡镇天气预报、专业气象预警预报和旱涝气候趋势预测系统,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重点加强暴雨、寒潮、大雾等灾害性或高影响天气的精细化预报和冰雹、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建设分灾种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努力实现预警预报的定时、定点和定量,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依托气象综合业务服务系统,加快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相配套的省级子系统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进一步丰富气象影视信息,提高气象影视节目的制作水平,加快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气象信息的插播。建立卫星广播预警发布系统与接收系统。
切实发挥公共媒体和公共通信网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的监管,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要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显著位置、第一时间传播。通信部门要确保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输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要充分利用城镇、学校、医院、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大型工矿、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电子显示装置、广播、警报器等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传输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加强四川农经网建设,通过信息进村入户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气象短信发布平台,充分发挥气象短信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基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要确保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传播到所辖单位和区域。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制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范主要气象灾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完善与气象灾害应急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气象保障服务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