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人员设备是否已建立完善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4、采空区管理情况
(1)现有采场是否存在超高超宽大型采空区等重大安全隐患。
(2)对原有超高超宽的大型采空区是否采取和落实了防范措施。
三、检查安排和时间
(一)检查安排
按省、市两级开展检查的方法进行。根据《全省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检查安排表》(附表一)的要求,分别由省、市两级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矿山进行安全督查。
1、省将组织五个组,由监管一处人员及五个地级市局长带队,从省有关地质、大型矿山、安全中介机构、救护队等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矿山进行检查,检查安排表见附表一,请各有关市及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配合做好检查的相关工作。
2、各有关地级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由市、县安全监管局分管非煤矿山的局领导带队,并视情况抽调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检查组,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各市的检查方案以及参加检查的人员安排请于9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原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省直接组织的检查:时间从9月11日开始至9月17日。第二阶段为市组织检查,时间从9月20日到10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情况安排确定,但检查工作应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对各市组织的检查工作,省局监管一处将适时派人参加督促指导。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1、各市组成的检查组,除安全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干部以外,每个组应分别有水文地质及矿山开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
2、每个检查小组都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并如实按照《广东省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专项检查情况表》(附表二)填写登记。各市检查工作完成后,应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资料和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3、认真抓好隐患的整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各检查组反馈的检查情况,视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统一向各市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各市也要根据本市专项检查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相应发出整改的通知、指令。处理意见主要分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的整改通知要求,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依法作出处理,并负责认真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较紧急的,应立即将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由检查组或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直接向企业和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采取果断措施,严防重特事故发生,并把情况向省安全监管局汇报。
4、为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效果。请各市在市各检查组深入矿山检查前把参加检查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培训,使之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要求。
五、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