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摸清情况,建立档案,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建立矿山安全管理档案,并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状况,对矿山企业进行分类,予以分类指导和督促,抓住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检查完毕后,要按照省制订的方案提出的要求,于10月25日前把有关资料报送给省局。
附件:对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方案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对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
开展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方案
为吸取山东省新泰新汶矿业集团特大洪水淹井伤亡事故与我省紫金县宝山铁矿“7.14”炮烟中毒事故的教训,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急视频会议的要求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会议的部署,定于九月开始对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贯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和《
关于立即落实防洪防淹井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全省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重大水患威胁、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人员提升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重大采空区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等。通过检查,建立档案,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努力遏制和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需检查的企业单位和检查内容
(一)需检查的单位。
全省所有已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对地下开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检查以下四方面:
1、 通风系统建立完善情况
(1)有否正规的通风设计。
(2)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主扇和建设通风构筑物。
(3)采掘工作面是否安装有局扇和风筒,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4)矿井的风量分配是否合理。
(5)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2、 重大水害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哪一类。
(2)矿区范围及周边是否存在废弃矿井。
(3)矿山范围及周边是否存在较大的水体。
(4)井口标高及最高洪水位情况。
(5)是否存在较大的水患威胁及是否具有完善的防范措施。
3、提升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1)企业是否有提升人员设备及其类型。
(2)提升人员设备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