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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2007〕4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吸取山东省新泰新汶矿业集团特大洪水淹井伤亡事故与我省紫金县宝山铁矿“7.14”炮烟中毒事故的教训。按照近期召开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于9月份开始到10月中旬,组织对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和整治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各有关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以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落实措施,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

  二、制订计划,落实方案,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请各有关市安全监管局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对已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方案》(附件一)要求,结合本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并根据专项检查的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切实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各市的专项检查方案请于本月20日前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三、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开展本辖区的尾矿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提出治理项目,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对存在问题的尾矿库,要加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监督执法,落实隐患整改。专项检查工作要与监督执法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等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尽快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大,已严重不符合颁证条件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由省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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