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并在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各地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五)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为了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级以上市每季度要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请各地级以上市于2007年9月31日前将本地区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和工作方案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
附件:1. 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略)
2. 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2:
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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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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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名称 │ │ 行业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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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库名称 │ │ 投产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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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库地址 │ │ 尾矿库 │ │
│ │ │ 服务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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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 │ │设计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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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库容 │ │ 已堆积库容 │ │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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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主坝高 │ │ 目前主坝高 │ │
│ (m) │ │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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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库等别 │ │ 库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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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度分类 │ │ 筑坝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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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意见│ │安全评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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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及库区│ │
│ 安全存在的 │ │
│ 主要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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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生产安│ │
│ 全事故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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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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