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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安监〔2007〕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和矿业秩序整顿,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附件1)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领导协调机制及工作职责
  (一)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佟星同志挂帅,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本行政区域内有尾矿库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由分管领导挂帅,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增加有关部门)。
  (二)工作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对危库、险库、病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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