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快推进科技进步。整合科技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绿色生态江西”科技平台建设。重点开展环境资源基础调查、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和管理、循环经济示范、可再生资源利用、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能源节约等科技研究和攻关。
26.大力发展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绿色生态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发展资源消耗低、排放少、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制造业和信息、软件等新兴服务业,完成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进一步扩大生态农业县试点范围,大力发展有比较优势的高附加值农林产品。以生态型、循环型工业代替传统工业,“十一五”期间,全省培植100个生态型工业企业,按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理念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设计。发展生态友好型、环保型技术和产业。
27.强化环境监测网络。整合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建设、国土资源、科技、测绘等部门及有关研究机构的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建立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共享平台,逐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信息资料数据库。采用遥感和地面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对森林、矿山、湿地、农田、自然保护区等进行有效监测和管理。2010年,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五大水系市界断面及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环境应急监测网络、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等。
28.加大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指标排污、重点治理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是故意不运行的地区,对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全部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在限期内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停建。对基层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一律取消。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律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9.落实领导责任制。省政府成立“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监察、建设、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科技、旅游、农垦办、山江湖办等部门组成。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加强考核评估。对没有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地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