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推进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在江河源头和重点生态区域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达8%以上,50%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编制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生态资源保护措施,指导、调控风景区建设。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不得随意进行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经过批准,布局、规模、体量、造型、色彩等要与自然资源、景观特色、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加强对景区内及旅游交通沿线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建设,整治农房乱搭乱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大力实施“无烟山、无烟湖”工程。
14.进一步加强鄱阳湖保护。加强鄱阳湖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着力研究鄱阳湖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等重大问题。抓紧编制鄱阳湖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总体规划,沿湖城镇建设和工业布局、土地利用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陆源和养殖污染物排放,环湖地区率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排污口设置。合理确定围网养殖规模,保持科学合理的水平,推广自然放养。加强对鄱阳湖自然湿地资源的保护,重点整治围堰堵河、乱栽树、乱排污和乱采砂行为,防止水质恶化和湿地面积进一步萎缩,使鄱阳湖永远保持“一湖清水”。
15.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和山体资源保护力度。坚持以资源定规划、按规划定项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矿采石,禁止在禁采区设置矿权。制定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和大中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加强对矿山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按照“谁开采,谁治理”原则,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矿山山体复绿,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
16.大力实施公路、铁路建设复绿工程。切实加强对公路、铁路两侧森林资源的保护,严禁商业性采伐,严禁擅自取石、挖土等破坏植被行为。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已建公路、铁路两侧的荒山、荒地及稀疏林地,由沿线政府按照包林到户、收益归己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建设经济林、生态林和观赏林,切实提高绿化覆盖率。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项目,必须对沿线路基边坡、取(弃)土场进行绿化恢复,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总预算,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7.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组织编制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坚决避免过度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着力打造“红色摇篮、绿色家园”品牌,以红色旅游为龙头,引领绿色、古色旅游全面发展。大力发展以森林公园为依托的森林旅游,以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为依托的科考科普旅游,以自然保护区为依托的观赏旅游,以温泉保健度假为依托的康体养生旅游,以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为依托的复合型生态旅游,建成一批观光、度假、休闲胜地。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做大做强绿色食品品牌,推进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区域化、特色化、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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