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将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原则,加大我市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投入力度,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将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新增办事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
4、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卫生部门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加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临床医生中的全科医师比例,争取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的全科医学岗位转岗培训。鼓励二、三级医院的医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二、三级医院退休医生,并对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进行全科医学岗位培训。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考核验收工作。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卫生、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民政等部门联合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年按计划要求对各区(市、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的进度、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实行奖励和处罚。
6、强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
--卫生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推动中医药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措施,服务社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监督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开展社区首诊试点。
--民政部门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