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职责,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分级负担的投入机制。原则上市、区两级政府按照中心、站设置标准,进行1:1配套比例投入。
3、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是: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800m2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1000m2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环境美化绿化,房屋要求达到布局合理、标识醒目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科室达到相应业务用途的建筑面积。按功能设置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医技及其他科室,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和健康教育设备设施齐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设立“七位一体”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基本条件。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标准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150m2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地面建筑,房屋要求达到环境温馨、布局合理、标识醒目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科室达到相应业务用途的建筑面积。基本设备设施齐备,能满足预防、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功能的需要。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工作计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将该项工作实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及时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工作,涉及到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应按相应规定做好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社区卫生建设工作落实。
2、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按照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七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和《贵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验收标准》,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和标准化建设及设备配置等专项经费,规范其经费管理。落实每年按社区服务人口市、区1:1比例分别给予人均4元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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